2月20日,郯城警方接到线索,外地一个跑分团伙正在郯城辖区活动。民警通过侦查发现,该团伙成员驾驶一辆无牌轿车正在主城区,将一名出租银行卡(通过该卡取现)卡主赵某某接走后迅速离开本县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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卡主赵某某被嫌疑人接走
民警按照该团伙逃窜路线一路跟踪至江苏省淮安市,在市区一路边,发现一带鸭舌帽、口罩的男子与赵某某碰头后躲藏在附近建筑楼内,建筑楼附近有一个银行,民警猜测该团伙将会带赵某某去银行取现,于是兵分多路在周围秘密布控,并在银行网点内蹲守。
下午15时许,卡主赵某某进入该银行网点准备取现,时机成熟,办案民警闻令而动,成功将卡主赵某某与在门外等候的跑分成员许某某、夏某、彭某、洪某某全部抓获。
经初步调查,该团伙成员许某某负责与卡主赵某某碰头接应,其余三人负责接送赵某某及取现成功后对现金进行安全保护。当日,赵某某欲将自己银行卡提供给犯罪分子使用并帮助取款50万元,在网点准备取钱时,赵某某连同该团伙被公安机关一举抓获。
目前,上述5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罪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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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责任:银行卡、企业账户及电话卡均采取实名制,如果贪图小便宜出售自己名下的银行卡、企业账户及电话卡,被收售者用来从事洗钱、逃税、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,不仅会导致个人信用受损,还会给自己带来巨大的法律风险,甚至承担刑事责任。
来源:郯城公安